各废旧回收、二手商品交易经营商户:
为贯彻落实《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文[2009]210号)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9]148号)文件精神,规范红旗区、开发区再生资源市场,为社区居民生活提供便利,逐步改善红旗区、开发区投资环境,结合红旗区、开发区实际,市再生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决定:
一、凡红旗区、开发区域内所有再生资源经营商户必须进入合法市场交易,接受统一管理,坚决取缔零散无证商户。
二、新乡市新合再生资源交易中心是红旗区、开发区合法的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地址在新乡市红旗区洪门棉花加工厂院内。
三、根据目前实际情况,红旗区、开发区域内不再增设新的再生资源经营交易市场。
四、对违规经营交易者将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进行处罚。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