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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再办 [2010] 7号
2014-05-16 08:56:59 来源: 作者: 【 】 浏览:1116次 评论:0

新乡市再生资源市场办公室关于下发《新乡市回收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新乡市回收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新乡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五统一、四规范”》《新乡市再生资源回收“四不收、六不准”》四项制度的通知

回收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再生资源回收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再生资源回收的政策、法规,自觉接受市再生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的管理。


二、 对回收从业人员实行建档管理,详细登记其基本情况,做到身份清楚,证件齐全。


三、为提高回收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自身修养,市再生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每年将定期举办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学习和安全教育,回收从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


四、 要文明回收,做到“五统一、四规范”和“四不收,六不准”。


五、 固定回收点的废旧物资要分类堆放,场地干净,门店整洁,流动回收车辆盛载的废品要装载良好,不影响市容和行车安全。


六、 在回收废金属活动中,必须严格实行验证登记制度,按登记本的内容详细、认真填写,不的缺项漏项。


七、从业人员在回收中如发现可疑人员或可疑物品应及时向再生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或公安机关报告。

 

 

回收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提高回收从业人员的政策法制观念及业务技术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一、培训对象


1、全市再生资源行业系统和会员单位的从业人员。
2、进城农民工中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1、学习国家再生资源行业管理政策法规,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环境保护与防止二次污染,涉及社会治安的操作安全的相关知识。
2、学习废旧金属、造纸原料、废旧家电和机电产品、废旧设备的回收、拆解、挑选、鉴别、分类和综合利用。
3、学习“四不收”、“六不准”、“五统一”、“四规范”知识。


三、回收从业人员实行分区划片、成立小组,在小组负责人的召集下,定期召开见面会,做到交流、沟通、信息互享。


四、坚持培训与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上岗奖惩相结合,凡培训学习考核合格的作为上岗资格和通过年审资格的主要依据。


五、培训学习的时间、地点、内容由新乡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统一组织实施,对于应参加人员无故迟到或缺课者,予以公示警告。凡没有按时参加岗前培训学习的,不发给上岗证件,不得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新乡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五统一、四规范”

 
 五 统 一:

 
 五 统 一:

 统 一 登 记 培 训
 统 一 持 证 上 岗
 统 一 着 装 标 识
 统 一 计 量 衡 器
 统 一 车 辆 编 号


 四 规 范:


 规 范 服 务 项 目
 规 范 服 务 地 点
 规 范 服 务 标 识
 规 范 服 务 纪 律

 

 

新乡市再生资源回收“四不收、六不准”

 

四不收:


一、 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
二、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铁路、公路、石油、电力、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消防设施及其零部件。
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回收的其它物品。


六不准:


一、不准市区主干道占道经营。
二、不准在22:00至6点时在居民区内从事回收、装卸、金属拆解活动。
三、不准高声叫喊,扰民回收
四、不准强买骗民,压级压价回收
五、未经允许不准入室回收
六、不准随处焚烧分解物资,污染环境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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