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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再办 [2012] 2号 关于新乡市政府依法规范整治三(四)轮车工作中外地人员从事废品回收用三轮车上牌的请示
2014-05-16 08:46:51 来源: 作者: 【 】 浏览:1142次 评论:0

 

新乡市市委、市政府整治规范三(四)轮车指挥部:


     2009年为了发展循环经济,构建和谐文明城市,规范废品回收市场,市政府出台了新政文[2009] 210号《新乡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新政办[ 2009 ] 148号《新乡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两文件,并成立了新乡市再生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对我市废品回收市场进行规范整治管理,社会效益明显。


     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从业者近6000人,其中流动回收三轮车近3000辆,其中大多为外地从业人员,主要在社区、家属区等场所从事回收活动。目前,新乡市再生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已经规范、备案登记、编号、持证上岗的三轮废品回收车1650辆,其中,电动废品回收车1000余辆。


     新乡市委、市政府决定,自2012年4月26日起,对市区范围内的三(四)轮车依法进行整治规范,此举得民心、顺民意,受到了广大新乡居民的欢迎。但最近我办公室接到许多从事流动废品回收外地人员的反映,他们的车辆不能在新乡上牌,使已在市场管理办公室备案登记发证上岗的外地车辆无法进行正常回收经营。因此,再生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特向市委、市政府整治规范三(四)轮车指挥部请示:从2012年5月份起,凡已在新乡市再生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进行备案登记发放绿色回收证,并且证件号和三轮车编号相符一致的予以上牌,使其能正常从事废旧物资流动回收。

当否,请批示。

二○一二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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