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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再办 [2012] 3号 关于建立我市公共机构废旧物品回收体系的情况汇报
2014-05-16 08:40:47 来源: 作者: 【 】 浏览:1054次 评论:0

新乡市人民政府:


     《新乡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新政文[2009]210号)自发布以来,新乡市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完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市场管理,为我市“创卫、创文” 工作和循环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社会效益凸显。建立公共机构废旧物品回收体系是《新乡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中重要建设内容。2011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今年4月,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向各地区印发了《关于加强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2]91号),明确了公共机构废旧物品回收利用的重点工作和具体要求。为此,国务院有关领导给予了充分肯定,要求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与回收企业建立废旧物品定点定向定期回收机制。


一、我市公共机构废旧物品回收处置的现状


     长期以来,我市、区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的废纸、废金属、废塑料、废旧节能灯、废旧电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机电设备等办公废旧物品和报废汽车大都被不符合资质的个体人员回收、处置随意,甚至被个体作坊以次充好回流市场,缺少稳定安全和规范的废旧物品回收渠道,不仅不利于单位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还可能造成资源流失,甚至导致政治和经济泄密。据某新闻媒体报道有单位在出售废纸、废电脑时存在着政治和经济泄密行为,给党和政府造成严重后果。


二、外地规范公共机构废旧物品回收的经验


     今年年初,中央国家机关率先启动了废旧物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下属的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被指定为中央国家机关废旧物品回收体系建设唯一承接实施单位,国务院事务管理局在京举行了隆重的启动仪式,在社会上引起了积极反响。


     今年8月16日,商务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在石家庄举行部分省市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签约仪式,河北、辽宁、吉林、安徽、江西、湖北、重庆等8个省市分别与当地废旧物品回收企业签署合作协议,协议双方将在本地区合作推动公共机构废旧物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山东省下发了《关于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开展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集中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武汉、太原、苏州等市已率先开展了规范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废旧物品处置工作。


三、规范公共机构废旧物品回收处置的意义


     节约资源,政府先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商务部等九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宣传活动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党政机关要积极开展公共机构废旧物品回收体系建设,规范“公共机构废旧物品回收处置工作”。我市党政机关作为社会行为和公共道德的示范表率,加强公共机构废旧物品回收体系建设,是贯彻《新乡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有效规避国有资产处置风险,防范政治和经济秘密泄漏行为发生的现实需要,也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机关的重要抓手和切入点,对于引领全社会传播节约理念、促进城市管理、完善我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四、关于建立公共机构废旧物品回收体系的建议


1、市、区党政机关、直属机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各大中企业、大专院校废旧物品统一定向交由市再生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认证的、符合资质的回收企业进行专业化回收、科学处置。


2、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国家保密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能,配合市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做好公共机构废旧物品管理规范工作。


3、根据相关政策,借鉴外地经验,由市再生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起草《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市公共机构废旧物品回收处置工作的通知》报市政府尽快出台。

    

新乡市再生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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