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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再办 [2010] 5号 关于成立“新乡市再生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凤泉区办事处”的通知
2014-05-16 09:04:02 来源: 作者: 【 】 浏览:1078次 评论:0

     为贯彻落实《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文[2009]210号)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9]148号)文件精神,规范凤泉区再生资源市场,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为社区居民生活提供便利,逐步改善凤泉区投资环境,结合凤泉区实际,市再生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决定:成立新乡市再生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凤泉区办事处。


一、主要职责:


     逐步建立以环保流动收购、绿色社区回收站(点)为基础、以城区分拣中转站(中心)为平台、以集散市场为终端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市区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社区设立规范的回收站(点),可用废弃物得到充分回收利用,再生资源实行规范化交易和集中处理,基本消除二次污染、收购摊点乱搭乱建、收赃销赃、无序经营等问题。


二、该办事处由市再生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领导,区政府支持,有关部门配合。整合、规范现有回收行业从业人员。落实相关回收行业从业人员从业规范和管理办法,实行管理责任制,加强对回收从业人员的管理;按照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服务规范等培训。对回收企业和从业人员在整合的基础上逐步实行“五统一”、“四规范”,即统一登记培训、统一持证上岗、统一着装标识、统一计量衡器、统一车辆编号,规范服务项目、规范服务地点、规范服务标识、规范服务纪律。


三、办事处人员组成:


主  任:侯福明(市供销社调研员)


副主任:(排名不分先后)


张玉山(市凤泉区供销社主任)


马  峰(市供销社业务协调科科长)


张  昆(市源丰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经理)


左超峰(市物资回收管理总公司副经理)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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