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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三年攻坚 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3-17 16:29:16 来源: 作者: 【 】 浏览:935次 评论:0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三年攻坚 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 要指示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序开展,根 据国家《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 号)、《河南省生活垃圾分 类管理制度实施方案》(豫发改城市〔2018〕734 号)要求,结合 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城市生 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居民习惯养成, 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 系统和资源化利用管理模式,逐步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 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城市生活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分 类覆盖范围,全面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工作原则
 1.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政策引导,明确规范标准,统一管理要求,严格落实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直 相关单位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居民 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民参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良 好氛围。
2.推行四化,实行三分。积极探索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 化、资源化、无害化、可持续化”的发展模式。现阶段主要推行 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便民减量型”三分法。 
3.因地制宜,试点先行。根据各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选 择市场化、政府兜底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运作模式。以高新区为 试点,扎实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逐渐形成可复制、可推广 的经验。
4.强制分类,示范引领。对市区范围内明确责任主体的公共 机构、公共场所及其他建成区划定的特定区域推行强制分类,先 期示范带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主要目标 
1.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2020 年达到 60%以上,2021 年 达到 70%以上,2022 年达到 80%以上
。2.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2020年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 覆盖率达到20%以上(即高新区要完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红旗区、牧野区分别完成垃圾分类 3 万户,卫滨区完成 2 万户,凤泉区完成 0.15 万户以上,经开区、平原示范区选择具备条件的 区域强制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2021 年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分 类覆盖率达到 30%以上,2022 年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 到 50%以上。
 3.基本建立垃圾分类保障体系: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前端 收运体系,弥补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中端设施短板,建立健全城市 生活垃圾分类中端转运体系及末端处理体系
二、实施范围及分类标准 
(一)实施范围 全市建成区强制推行,平原示范区参照执行。
(二)分类标准 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标准,将城市 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
可回收物:适宜回收利用的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 等。 
有害垃圾:《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危险废物,如灯管、家用化学品、电池等。 
厨余垃圾:易腐烂的、含有机物的生活垃圾,如“家庭厨余垃 圾”、“餐厨垃圾”、农贸市场产生的“其他厨余垃圾”等。
其他垃圾: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外的生活垃圾。
现阶段主要推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分法, 适时向四分类过渡。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推行城区居民城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1.高新区要以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为重点, 全域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其他建成区,要选择一定区域、一定规模并且业主自治、 物业管理规范的居民区作为强制分类区域,以分类投放、分类收 运为重点,先期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3.各级党政机关、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驻新单位及高 校、科研机构等部门所属庭院(小区),要以分类投放、分类收运为重点率先推行垃圾分类,示范带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4.各区要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与百城提质、社区建设及 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等工作结合起来,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 推进。要按照层次化递减的原则,在本辖区内逐步推行无主庭院、 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老旧小区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深入开展公共机构及行业部门城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5.各级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 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要以宣传引导、分类投放、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为重点,强制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6.宾馆、饭店、超市、购物中心、专业市场、商铺、商用写 字楼等相关企业,要以分类投放、分类收运为重点,强制推行城市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7.高校、医院、监狱、大型餐饮企业等具备千人左右就餐能 力的单位,要以分类收集、运输为重点,对其产生的厨余垃圾实行 集中处理。 8.一定规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要建立分散式处置 设备,对其产生的“其他厨余垃圾”实行就地减量化处理。 (三)强力推进环卫设施整合工作 9.规范前端收运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要对现有分散运行的前端清运车辆进行整合,实行公司化运营。管理责任 人(如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企业、单位庭院等)应聘用获得经营 许可的垃圾清理公司,对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密闭、环保、高效的 分类收集、运输。环卫保洁作业车辆,要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 工作的相关要求进行作业。 10.弥补中端设施短板。根据区域位置对现有垃圾中转站进 行功能拓展,改造成为可回收物分拣点、有害垃圾暂存点等分类 配套设施;各区要以社区、街道办为单位,合理选择场地设立大件 垃圾暂存点。11.健全垃圾中转体系。各区独立运行的垃圾中转站要按标 准配置生活垃圾转运车辆及生活垃圾压缩设备,实现全市垃圾中 转体系标准一体化。 (四)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末端处理体系建设 12.加快推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同步完成飞灰填埋相 关配套设施建设,确保按期投入运行。 13.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固废、危废处理厂项目建设,项目建成 前将有害垃圾交由具备资质的企业处理。 14.大力推进厨余垃圾集中处理厂项目建设,力争在 2021 年 底前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同步建立健全厨余垃圾收运体系。 15.适时推进集生活垃圾转运、教育培训基地、有害物暂存、 可回收物分拣等功能于一体的环卫综合体项目建设。(五)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提高资源化利用率 16.各区要按照公平择优、以事定费的原则,采取竞争方式确 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市场化运作承接主体。尽快建立群众共同参 与、宣传氛围浓厚、准确分类投放、运行高效规范的城市生活垃 圾分类前端运营体系。 17.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市场化运营采取户均 20 元/月的补贴 标准,由新乡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各区完成情况进 行考核并出具补贴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市区两级政府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分别承担补贴资金。 18.鼓励企业参与大件垃圾处理、可回收物分拣等工作,对废 弃家具、废旧电器等物品进行再生资源利用,不断提高生活垃圾 二次分拣加工精细化水平和资源化利用率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推进。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 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新乡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攻坚指挥部 (以下称攻坚指挥部),由市政府市长担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领 导担任副指挥长,市直各有关单位和各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 人任成员。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 织机构,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全面统筹协调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落实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市城管局作为全市城市生活 垃圾分类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任务分 配、对接协调、督导考核等工作;市直有关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各 自单位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是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城市生 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加大投入,强化资金保障。按照市政府对城市生活垃圾 分类工作的具体部署,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需要,加大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配套硬件设施建设、生活垃圾 转运车辆购置、危险废弃物处理、分类补贴资金、宣传教育、机 构办公等工作的资金保障力度,确保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序 推进。 
(四)建立机制,强化督导考评。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 入市政府目标考核管理体系,与文明单位动态管理、文明单位创 建考核挂钩,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制度,市 攻坚指挥部负责制订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考核方案并组织实 施。同时建立市区两级专项监督考核机制,对管理责任人的任务 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评。
(五)广泛宣传,形成工作合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是一项长 期性、系统性的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从城市生 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开始,从引导习惯养成开始,从践行文明生 活方式开始,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凝聚社会各方力量,守正笃 实,久久为功,为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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