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的实施意见  
2018-04-23 16:49:36 来源: 作者: 【 】 浏览:1069次 评论:0

为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横流、乱排乱放以及生活垃圾乱堆乱倒问题,根据《河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豫农领发〔2016〕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205号)和《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整治建设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办〔2017〕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以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为目标,综合考虑农村社会发展、周边水资源环境和地形地貌特征,遵循“政府主导、城乡统筹、布局合理、因地制宜、试点先行”的原则,科学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和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加快农村地区排水设施建设和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初步建立覆盖全市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治理运行维护管理体系,促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彻底改变农村“脏、乱、差”现象,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农村环境面貌,大幅提升农村宜居水平。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完成县域乡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开展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全市县域乡村50%的生活垃圾得到集中处理,完成小型堆放点的农村陈年垃圾清理任务,农村环境得到基本改善。
  到2018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取得试点经验,全市行政村60%以上的农村人居环境达标村村庄道路两侧建有雨污水排放管道或沟渠。30%以上示范村建立完善的雨污水收集排放设施。全市县域乡村70%的生活垃圾得到集中处理,农村环境卫生明显改善,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转运机制全部建立,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申请省级达标验收,2019年全部完成验收。
  到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得到逐步治理,全市行政村90%以上的农村人居环境达标村村庄道路两侧建有雨污水排放管道或沟渠。45%以上示范村建立完善的雨污水收集排放设施。全市乡(镇)和村庄(社区)90%的生活垃圾得到集中有效处理,具备齐全的设施设备、成熟的治理技术、稳定的保洁队伍、长效的资金保障机制和完善的监管制度,农村环境卫生整洁、有序,全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达到规范化、长效化。
  三、重点工作
  (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
  1.全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调查摸底。各县(市)、区住建部门会同环保部门组织所辖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调查摸底,全面摸清临近城镇村庄、已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村庄;2018年前达标村、示范村和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村庄;2020年前达标村、示范村和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村庄;拟采取的生活污水治理模式。调查摸底工作2017年8月底前完成。
  2.科学编制县域乡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从2017年9月开始,各县(市、区)住建部门会同规划部门要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根据县域村镇体系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人口状况、地形地貌等特点,结合调查摸底情况,按照“城乡一体,区域统筹,适度超前,经济适用”的原则,科学编制县域乡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确保各项规划有机衔接,合理安排建设时序,避免项目重复建设。2018年3月底前,完成县域乡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2018年6月底前完成规划的评审和批复。县域乡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要经县级住建部门组织评审,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上报市住建委、市环保局,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
  3.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试点工作。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试点工作,每个县(市)选择2个乡镇和每个区、管委会选择1个乡镇开展示范试点工作。县级住建部门会同环保部门要充分考虑不同区域地形地貌、人口分散状况、收集生活污水难易程度等实际,分类推进不同区域生活污水治理。农村人居环境达标村有条件的建设暗渠,基础条件差的可建设明渠排水。示范村要建立完善的雨污水收集排放设施。在解决好雨污水收集排放的基础上,有条件的乡村要探索建设符合自身实际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万人以上农村人口集中居住区,配套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厂;离城镇较远、人口较少及居住较分散村庄,可采取单户、连户、连片无动力的人工湿地等生态处理模式;临近城镇的村庄生活污水处理就近纳入城镇管网。精心挑选有条件的乡镇,因地制宜选择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制定试点方案,通过典型引路,试点先行,形成一批符合我市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治理模式,促进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2017年9月底前,完成试点方案制定并上报市住建委和市环保局,2017年10月开始组织试点,2018年12月底前完成试点。
  4.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市)、区要按照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对政府投资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要建好、管好、运营好。对已经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要加强运营指导,确保稳定运行。对在建的项目,逐步推行项目代建制,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加大配套管网建设,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对于偏远农村地区,要引导农村合理建设生活污水排放沟渠,解决生活污水乱排乱放问题。
  (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方面
  1.编制专项规划。各县(市)、区要依据城镇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按照城乡一体、区域统筹、设施共享的原则,2017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或将相关内容纳入县域城乡规划,建立健全覆盖全域城乡一体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鼓励各县(市、区)、各乡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引入第三方公司,完成卫生保洁、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等工作。各县(市、区)要积极探索物理分离、源头减量等生活垃圾处理的新模式。
  2.建立村庄保洁制度。2017年6月底前全市村庄要建立稳定的保洁队伍,并按照不低于行政村总人口数2‰的标准配备保洁人员。明确保洁员和设施设备管理人员工作职责、范围、标准等要求,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村庄长效保洁机制。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纳入村委会议事日程,村干部分别包干参加。村庄要设有卫生监督管理员,明确在生活垃圾收集、村庄保洁、资源回收、宣传监督等方面的职责。通过修订完善村规民约、与村民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等方式,明确村民的保洁义务。
  3.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就地减量,降低收运处理的整体运行成本。在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过程中,引导和鼓励农户首先进行简单分类,村庄集中后进行再次分类,将分类出的可降解垃圾就近堆肥返田,或利用农村沼气设施处理;灰渣、建筑垃圾等惰性垃圾要铺路填坑或就近掩埋;对可回收垃圾,每个行政村都要建立回收网点,各县(市)、区要以市场化运作为主导,政府公益支持为补充,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可利用物回收;有毒有害垃圾要单独收集,送相关废物处理中心或按有关规定处理。
  4.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统筹考虑村庄分布、经济条件等因素,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收集、转运和处理模式。距离本辖区生活垃圾处理场较近的和交通便利的乡(镇)、村庄(社区)可采用直运模式,村生活垃圾收集站和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内的生活垃圾由各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由乡(镇)、村统一运送到本级县(市)生活垃圾处理场。距离本辖区生活垃圾处理场较远的村庄(社区)可采用转运模式,村生活垃圾收集站的生活垃圾由乡(镇)统一转运或由村庄(社区)自行转运至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再由各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由乡(镇)环卫部门统一中转运输到本级县(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偏远分散村庄的生活垃圾尽量就地减量处理,不具备处理条件的要妥善贮存,定期外运处理。严禁露天焚烧垃圾,严禁未经防渗处理随意填埋垃圾,逐步取缔二次污染严重的简易填埋场(点)以及小型焚烧炉等。每个乡镇都要根据区域内生活垃圾产生量、运输距离、交通是否便利等因素,合理确定转运站的位置、规模和数量,建设密闭式垃圾转运站或压缩式中转站,配备大、中型运输车和相关设备。对已有的转运设施及设备,要加强维护,确保稳定运行。村庄要建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或配备密闭式收集箱,逐步改造或停用垃圾池等敞开式收集场所和设施,合理配置垃圾桶(箱)和清扫运输工具,鼓励村民自备垃圾收集容器。根据生活垃圾的产生量、收集点容量等情况合理确定清运频率。
  5.清理陈年垃圾。以县(市)、区为单位,集中开展清理陈年垃圾活动,重点清理宅院房前屋后、田间地头、坑塘沟渠、河边桥头、道路两侧等地方堆弃的垃圾及杂物,达到“三无一规范一眼净”(村庄无垃圾堆放、无污水横流、无杂物挡道,日常生产生活物品堆放规范,道路两侧环境干净)标准。禁止城市垃圾向农村转移,防止在村庄周边形成新的垃圾污染源。2017年6月底前要全面完成小型堆放点的陈年垃圾清理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纳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通报工作进展,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共同推进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治理的主体,县、乡主要领导负总责,进一步健全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机构,落实经费,制定方案,部署工作,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大资金投入。县级政府要将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治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上级和本级财力,整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奖补资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奖补资金、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等相关涉农资金,建立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治理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充分抓住国家支持农村环境改善的金融政策,积极争取国开行、农发行信贷支持,开展与社会资本合作,收取生活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吸纳社会捐助,拓宽融资渠道,加强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治理资金保障。
  (三)建立运营监管长效机制。强化“三分建、七分管”理念,坚持建管并重、同步推进。采用PPP模式建设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厂,由建设投资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处理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进行运行维护管理。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住建部门、环保部门,城管部门落实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治理主管部门职责,配备监管人员和设备,强化监督管理,建立考核评价体系,确保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四)开辟农村污水、生活垃圾治理绿色通道。各县(市、区)加快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治理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可研报告或核准申请报告,优先保障建设用地,依法简化排污论证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在投融资时给予金融支持。
  (五)强化舆论引导。各地要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大力宣传发动,营造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治理良好的舆论环境,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支持、共同参与的良好工作局面。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村委会要组织动员村民修订完善村民公约,激发村民投身污水治理、垃圾治理、清洁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广大农民采取投工投劳、捐款捐物等方式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治理。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5日


责任编辑:admin
】【打印繁体】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 下一篇新发〔2016〕14号 中共新乡市委 ..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