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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城市长效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的意见
2016-04-14 15:53:39 来源: 作者: 【 】 浏览:1241次 评论:0

新政文(2015)119号
  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确保城市管理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现就加强我市市区城市长效管理体制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三严三实”总要求,依法依规科学划分城市管理事权,加强城市管理队伍规范化建设,积极宣传引导,强化协调督导,着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各级各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全覆盖、无缝隙、长效化、常态化的城市综合管理体系,疏堵结合破解城市管理顽症,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为建设美丽新乡做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高位领导,统筹协调
  建立健全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担纲的城市管理综合协调机构和议事规则,把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列入市、区政府(管委会)、相关部门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部署,统一协调落实,全面深入推进。
  (二)属地管理,部门联动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市、区政府(管委会)、相关部门城市管理主体责任,切实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目标明确、职责清晰、责权一致、齐抓共管的城市管理工作格局。
  (三)健全队伍,规范执法
  结合我市城市管理特点,加强城市管理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专业化、规范化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把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贯彻始终。
  (四)加强监督,高效运行
  依托“数字城管”平台,健全完善多层次督查制度,创新完善监督考核和奖惩激励机制,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城市管理工作责任落实、运行机制通畅高效。
  三、目标任务
  综合考虑政策规定、改革方向和我市城市管理的现实需求、发展趋势,进一步整合城市管理资源,合理划分市、区两级事权,建立配置科学、机构精干、责权清晰、运行高效的“大城管”体制架构。
  (一)成立市、区两级城市管理委员会
  按照“宏观决策、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原则,建立市、区两级城市管理委员会,为高层次综合议事协调机构。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管委)主任、副主任由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担任,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进行决策部署、统一指挥、综合协调、考核评价。
  在市城市管理局加挂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管办)牌子,负责市城管委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和日常工作,市城市管理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市城管委通过全委会议、业务工作会议、办公室会议三项例会和日督导、周巡查、月讲评等工作制度,推动城市管理工作落实。
  区级城管委及城管办参照市级设置。
  (二)完善体制
  1.调整市城市管理监督中心职能。按照“发现与处置”职责分离的原则,调整市城市管理监督中心职能,进一步加强“数字城管”平台建设,拓展完善功能,提升城市管理信息化、数字化发展水平。
  2.完善市级城管执法体制。根据中央、省有关要求,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完善市级城管执法机构设置,合理核定人员编制,科学界定职能,规范经费形式。
  3.规范区级城管执法机构。统一各区执法机构名称、经费形式;人员编制由各区结合辖区内人口数量等情况,在本区现有人员编制总量内调整、补充到位。
  (三)明确城市管理责任
  1.市、区两级城市管理权限。市级主要负责整体规划、制定标准、组织指挥、统筹协调、执法监督、考评考核等宏观管理任务。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原则,各区主要负责日常管理、执法巡查等管理责任。同时,各区要明确辖区办事处(乡镇)、居委会(村委会)城市管理职责,努力形成“两级政府(市、区)、三级网络(市、区、街道)、四级管理(市、区、街道、社区)”的城市管理体系。
  2.市级城市管理成员单位及责任分工。依据相关法律规章、文件规定,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按照权责一致的基本原则,对责任单位工作任务予以界定。确定市级城市管理成员单位共55个,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为主体责任单位(5个):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区。
  各区全面负责本责任区域内城市管理工作的统筹谋划和督促落实,重点是市容秩序管理、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和园林绿化维护、突发事件处理等。第二类为部门责任单位(38个):市城管局、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商务局、市安监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卫计委、市人防办、市公路局、市房管局、市体育局、市邮政公司、市事管局、市市场发展局、市河渠办、市供销社、市发改委、新乡投资集团、新乡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铁通公司、河南师范大学、新乡医学院、河南科技学院、新乡学院、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新乡职业技术学院。
  市直有关单位按照行业管理原则,对本部门、本系统所属领域、区域、设施进行相应监督管理维护,维持良好的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保持设施设备完好。驻新单位和高校负责本责任区域内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第三类为协调单位(12个):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文明办、市爱卫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财政局、新乡广播电视台、新乡日报社。
  市文明办、社会团体和新闻媒体主要开展宣传报道,组织文明志愿活动,发动市民群众关注支持城市管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财政局主要进行重点督查,落实奖惩和责任追究。
  市级城市管理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能以《新乡市城市管理成员单位责任界定》为准。
  四、运行机制和措施
  (一)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1.任务明晰的目标管理机制。每年初各城市管理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与市政府签订年度城市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城市管理目标和任务。
  2.全覆盖的网格化督查机制。按照“全覆盖、无缝隙”工作要求,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安排督查员,每天7点半至21点对市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秩序进行网格化督查,确保问题第一时间发现上报。
  3.市民广泛参与的全方位发现问题机制。在日常督查的基础上,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设立热线电话(15837300000),并建立微信公众平台,24小时受理市民举报投诉;市爱卫办每月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卫生城市标准对市容秩序、环境卫生、五小单位治理、病媒生物防制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访检查,发现并反馈问题;市4家新闻媒体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宣传报道,及时宣传好的做法,曝光突出问题;聘请义务监督员,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全方位发现城市管理问题。
  4.有权威的交办机制。对各种渠道发现的问题,全部通过“数字城管”网络平台派遣至责任单位限时解决,并纳入考核奖惩体系,强化交办权威和办理单位责任意识。
  5.高效率的督办机制。对交办问题不能按照时限要求解决的,按照程序下达书面督办、整改、集中整治通知,同时执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市城管办联合新闻媒体对重点区域、重点问题进行跟踪督导、督办和通报、曝光。
  6.高规格的巡查机制。每月由一名市四大班子分管领导巡查城市管理工作,市“四大班子”主要领导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视察活动,加强工作指导协调。
  7.工作提示机制。市城管办将督查情况、解决时效、工作重点、苗头隐患及注意事项,通过手机短信形式提示告知相关市领导和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促进问题解决。
  8.专项整治机制。按照“部门突出问题部门牵头整治,属地突出问题属地政府牵头整治,属地与部门责任交叉的突出问题由市城管委确定牵头单位”的原则,根据问题产生的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活动。
  9.垃圾有偿清运机制。加强对垃圾积存问题的督查检查,对发现的垃圾积存问题,在“数字城管”派遣、下达督办、整改通知后,责任单位仍未按要求清运的,由第三方实施有偿清运。
  10.奖优罚劣的考核机制。市城管委每月邀请10名市人大代表、10名市政协委员对各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暗访检查和打分,结合“数字城管”平台运行、各级领导现场督导检查、市城管办和市爱卫办督查暗访、市领导批示、新闻媒体曝光、群众投诉举报等内容,对责任单位分组进行综合工作和重点单项工作考核排名,并印发通报;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例会,讲评部署阶段城市管理工作,对综合工作考核和重点单项工作考核排名第一的单位颁发流动红旗,对重点单项工作排名末位且整改不力的单位颁发整改黑旗,并由单位领导作表态发言;年终召开城市管理工作表彰会,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二)建立高效的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
  按照国家住建部《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建设导则(试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72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行业工作要点的通知》(豫建城〔2014〕1号)要求,2016年前完成市、区两级“数字城管”平台提升改造任务,重点实施地理信息普查、编码和数据库建设,优化“信息收集、案卷建立、任务派遣、任务处理、处理反馈、核实结案、综合评价、效能监察”工作流程,提高运行效率和信息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完善城市管理监督考核体系
  1.城市管理监督考核工作以“数字城管”案件统计为基础,综合市领导批示、市长信箱、媒体曝光、群众举报所提问题整改情况,对责任单位管理事项进行打分评价。
  监督考核工作按类分综合考核和单项考核,按时间跨度分月考核、年度考核和年终表彰奖励。综合考核是根据目标任务权重确定各责任单位基础分值,并分4个组进行考核排名。对环境卫生、占道(店外)经营及摊贩区管理进行单项考核并实行单项工作“红”、“黑”旗评比和表态发言制度。对城市管理责任单位的考核通过《新乡市城市管理责任单位监督考核暂行办法》予以明确。
  2.依据履职情况和监督考核结果,对城市管理重点部位重要方面工作实施责任追究。责任追究对象为城市管理责任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
  责任追究的具体实施参照《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管理重点部位重要方面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办〔2008〕32号)执行。
  (四)加大宣传力度
  1.多种形式坚持舆论导向正能量。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作用,利用歌舞、相声、小品等形式,积极开展城市管理宣传教育工作进社区、进学校、走基层活动,弘扬正气,鞭策后进,凝聚共识,营造氛围,牢牢把握城市管理工作正确舆论导向,激发社会正能量,引导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和参与城市管理工作。
  2.强化城市管理宣传阵地,建立多渠道、多角度宣传途径。建立城市管理信息通讯员制度,完善城市管理门户网站,建立城市管理微信公众平台,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充分利用城市管理执法宣传车、宣传栏、宣传册、简报、短信、微信、讲评部署会等形式,发挥大型广告电子屏、门店招牌电子屏等社会资源的宣传效应,及时发布城市管理工作动态信息。
  (五)提高保障水平
  1.加大城市管理经费投入。建立适度、稳定、多层级的城市管理经费保障和增长机制,形成城市发展与管理统筹协调、互动互促的局面。
  2.配足城市管理执法装备。按照城市管理执法需求配备必要的执法车辆、行车记录仪、执法记录仪等设备,统一执法队员着装和标识。
  3.加强城市管理治安保障。市公安部门要与市城市管理部门建立城市管理治安防范协调协作机制,认真研判城市管理治安形势和苗头隐患,针对不同执法活动,制订相应防范预案,采取必要的安保措施,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对无理阻挠、干扰破坏、暴力抗法的治安事件要坚决予以查处,确保城市管理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以上意见,望遵照执行。
  附件:1.市区两级城市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及市城市管理委
  员会成员名单
  2.新乡市城市管理成员单位责任界定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7日
  附件1
  市区两级城市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及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为统筹协调我市城市管理工作,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长效体制机制建设,现就加强我市城市管理综合协调机构组织建设予以明确:
  一、建立组织机构
  撤销新乡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成立新乡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管委),为全市城市管理综合协调议事机构。市领导任市城管委主任,各区政府(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市政府主管城建交通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
  市城管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管办),负责市城管委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和日常工作。市城市管理局局长任市城管办主任。各城市管理责任单位主管领导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主任为市城管办成员。
  原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职能划归市城管委,原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能划归市城管办。
  区级城管委及城管办参照市级设置。
  二、市、区城管委职责
  (一)市城管委职责
  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主要职责:1.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工作指挥、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评价和奖惩工作;
  2.研究制定城市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和重大举措,协调解决城市管理重要事项,协调推进城市管理体制的改革工作;
  3.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责任单位的责任进行界定;
  4.根据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研究制定或修订城市管理指挥、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奖惩办法及其标准。
  5.负责向市委、市政府上报城市管理考核、评价结果和奖惩意见;
  6.根据年度预算编制原则申请城市管理专项经费年度计划,管理、监督、使用城市管理专项资金。
  7.负责指导各区城管委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城管委职责
  区城管委是负责本辖区城市管理的综合协调议事机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市城管委和区委、区政府(管委会)相关城市管理工作决策部署;
  2.研究制定和具体实施本辖区城市管理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
  3.负责对本辖区各办事处(乡镇)各相关部门以及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落实城市管理工作任务进行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评价和奖惩。
  三、市城管委工作运行机制
  市城管委通过工作例会和日常督促协调,推动城市管理工作的落实。
  (一)例会制度
  主要由全委会议、业务工作会议、办公室会议组成。
  1.全委会议。由市城管委主任召集,或由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全体委员参加。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主要研究贯彻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讨论、制定、修改城市管理方面的制度、方案、意见和办法,研究城市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分析研究及部署城市管理各项工作。
  2.业务工作会议。由市城管委副主任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主要协调各成员单位城市管理工作中的有关事项,督查具体工作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安排落实有关城市管理的具体性工作。
  3.办公室会议。由市城管委办公室主任召集,或由办公室主任委托副主任或指定人员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原则上每周召开1次。主要研究解决城市管理中的具体问题,协调、督促、落实城市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和工作安排。
  (二)日常工作机制
  市城管办要在市城管委领导下,通过健全完善目标管理、多层次督查、短信提示、工作通报、工作例会、社会监督、宣传教育、奖惩激励等工作运行机制,确保城市管理工作长效化、常态化。市城管办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的指挥、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评价工作。
  2.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和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3.负责拟订全市城市管理工作标准和监督检查考核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4.负责拟订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计划,经批准后并监督实施。
  5.做好城市管理办文、办会以及资料收集整理、信息报送等事务性工作。
  6.组织开展城市管理调研活动,为深化城市管理长效体制机制提供决策意见。
  7.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宣传教育工作。
  8.负责指导各区城管办工作。
  9.承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新乡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王小平市政府市长副主任:常冀剀市人大副主任
  刘尚进市政府副市长
  赵秀志市政协副主席
  王根学新乡军分区副司令员常务副主任:刘尚进(兼)成员:牛守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新乡日报社社长
  张文慧市发改委主任
  荆汝大市财政局局长
  唐有启市城管局局长
  吴毅强市住建委主任
  牛天恩市工商局局长
  刘勇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田子超市规划局局长
  胡建森市环保局局长
  南果良市体育局局长
  李修国市教育局局长
  褚原新市文广新局局长
  李国钧市水利局局长
  郜建军市民政局局长
  王锋市国土局局长薛永宏市商务局局长苏锡林市民族宗教委主任贾共卫市卫计委主任翟桂利市人防办主任牛长友市公路局局长聂玉国市房管局局长李东方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秦保明市公安局副局长闫跃平市监察局副局长朱丽珍市市场发展局局长王太宏市河渠办主任胡海利市供销社主任焦军发新乡邮政分公司总经理赵荣彦新乡投资集团董事长郭爱民新乡供电公司总经理王涛新乡移动分公司总经理刘祥新乡电信分公司总经理张建明新乡联通分公司总经理杨发沉新乡铁通公司总经理马志军河南师范大学副校长张红彦新乡医学院副院长梅宪宾河南科技学院副院长刘翔新乡学院副院长王建平新乡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郭京普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焦林市总工会副主席张亚萍市妇联副主席王旸团市委书记郭培山市残联理事长姬宏伟市文明办主任祁新明市爱卫办主任倪民洲市委督查室主任于全新市政府督查室主任李宝琴新乡广播电视台台长冯利霞卫滨区政府区长郑援越红旗区政府区长秦保建牧野区政府区长高炜凤泉区政府区长王学胜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局局长唐有启兼任。
  附件2
  新乡市城市管理成员单位责任界定
  为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营造文明、有序、整洁、美观的市容市貌,按照“全民动员、全面参与、齐抓共管;落实属地管理、强化部门责任;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权责一致”的原则,确定市级城市管理成员单位55个,责任界定如下:
  一、各区城市管理主体责任
  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区城市管理责任:
  1.全面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的统筹谋划和督促落实,建立并运行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立并执行监督考核办法和长效管理机制。
  2.负责辖区内建筑物户外装修搭建的审核监管,做到封闭施工,垃圾杂物及时清理,作业后场地保持整洁干净。
  3.负责对辖区内临街建筑物房顶、阳台、窗外乱堆乱放、乱扯乱挂现象进行治理。
  4.负责组织辖区内临街墙体、楼体的粉饰和沿街建筑物小广告清理工作。督促沿街商业门店和驻区单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保持门店招牌、橱窗、墙体容貌规范完好。
  5.负责组织辖区内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店外作业、违规散发宣传品、商业娱乐噪音污染、随意丢弃垃圾(废弃物)、随地吐痰等行为的查处治理,保持市容规范有序。
  6.负责辖区内临时摊贩区、便民服务点、早夜市和所管市场的日常管理,做到摊位规范设置、有序经营、环境良好。
  7.负责辖区内各单位设置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所监督管理。
  8.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辖区内非物业小区的居住区、单位庭院综合管理,保持设施齐全完好、卫生整洁、规范有序。
  9.负责辖区内主次干道责任路段和小街巷路面、广场、绿地、花坛、果皮箱的综合清扫保洁工作。保持责任区域内垃圾收集容器齐全完好,居民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并运至垃圾中转站,做到日产日清、无积存、无遗撒。
  10.负责辖区内除市管公厕以外的公厕卫生保洁、消杀除害及日常维护监管工作。
  11.负责辖区内擅自饲养家禽、家畜等行为的监管查处。
  12.负责所管的拆迁工地施工现场规范管理,设置符合规定的围墙(围挡)和明显标志,做到封闭施工、文明施工,保持工地内外整洁卫生,拆迁渣土随拆随清,无垃圾积存、乱堆乱放、乱扯乱挂现象。工地出入口按规定进行硬化并设置车辆轮胎清洗(理)设施,避免施工车辆带泥上路、沿途抛撒。
  13.负责所管道路的日常维护,确保路面无坑洞、无沉陷、无拥包,确保排水管道畅通、无污水漫溢,确保污雨水井盖保持完好。
  14.负责辖区内铁路沿线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做到整洁规范,无垃圾积存、私搭乱建、乱摆乱放、乱扯乱挂现象。卫滨区负责“两站”区域(火车站、汽车总站)市容环境卫生综合管理;红旗区负责汽车东站市容环境卫生综合管理。
  15.负责所管河渠和辖区内污水沟渠的日常管理维护,及时清脏、清障、清淤。
  16.负责组织辖区单位和居民进行义务清雪。
  17.市区内跨两个以上行政辖区的“城中村”,由有行政管理权的区履行管理职能。
  二、市直有关单位和部分驻新单位职责
  (一)市城管局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全市市容环境卫生规划、计划、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市城管委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治理及城市管理重大活动,对城市管理责任单位工作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评价。
  3.负责市区大型户外广告、阅报栏、信息栏、临时户外宣传活动审批管理;依法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开展临时户外宣传活动等行为进行查处,对市区建筑物、公共设施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行为进行查处,并督促相关单位对市区乱贴乱涂小广告进行清理。
  4.负责市区临时摊贩区、便民服务点、早夜市位置的审定并加强监管,促进规范管理。负责市区无主管单位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所监督管理。
  5.负责市区环境卫生统一监管,包括环卫任务量的核定,维修养护管理经费的定额使用和管理,环卫市场特许经营性单位的审批、资质审查和监督管理等。
  6.负责市区垃圾中转站、所管公厕的建设、拆除和日常管理工作,垃圾中转站垃圾、所管公厕粪便及时清掏清运,加强卫生保洁和设施维护。依法对未经批准擅自拆除或人为破坏环境卫生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
  7.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粪便处理场、医疗废弃物处理场、污泥处理场的建设、运行与管理工作。对私拉乱运乱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泔水行为进行查处。
  8.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规定、标准,拟定本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实施方案和日常运行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各责任单位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考核。
  9.负责高铁东站广场区域市容环境卫生执法和综合管理协调工作。
  10.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执法监督,督促城管系统执法队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市住建委
  1.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监管,对所管拆迁工地、建筑工地、道路桥梁建设工地、临时破路施工工地等施工现场进行规范管理,设置符合规定的围墙(围挡)和明显标志,做到封闭施工、文明施工,保持工地内外整洁卫生,拆迁渣土随拆随清,无垃圾积存、乱堆乱放、乱扯乱挂现象,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场地。建筑工地出入口按规定进行硬化并设置车辆轮胎清洗(理)设施,避免施工车辆带泥上路;工地食堂、厕所卫生达标。
  2.负责市区主次干道(高新区、市公路局责任路段除外)市政设施管理维护,确保路面无坑洞、无沉陷、无拥包、无便道砖缺损、无直接在路面和灰和泥、无在路沿石边擅自修建坡面现象。
  3.负责市区污(雨)水泵站、排水管道、污水处理厂的规划建设与日常管理维护,确保设施完好、安全运行,排水管道畅通、无污水漫溢、无井盖缺失破损等现象。
  4.确保城市照明设施完好、安全运行,明灯率、节能效率符合要求。
  5.负责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监管,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管理维护责任,确保设施完好、安全运行、达到标准。
  6.负责所管公园、游园、广场、绿地的日常管理维护,确保设施完好、市容有序、卫生整洁,无缺株、死株、黄土裸露、垃圾杂物积存现象,责任区内无违规摆摊设点、经营性棋牌摊等现象。
  7.负责市区主次干道(高新区、市公路局责任路段除外)绿化带的管理养护,对擅自砍伐树木、占用城市绿地和破坏绿化植被、损坏绿化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并采取补救措施。
  8.负责所管公园、游园、广场内自建公厕的管理维护,确保按时开放,公厕内卫生整洁,设施齐全完好。
  9.负责建设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及时查处建设施工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做到文明、规范执法。
  (三)市规划局
  1.负责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的编制、修订、调整,并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纠正偏离执行等现象。
  2.负责城市规划管理,依法对市区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查处,完善违法建筑拆除相关法律手续,监督配合辖区政府组织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并督促责任单位或个人及时清理拆除遗留物。
  3.负责城市建筑物功能的管理,对破墙、破窗开店等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的行为进行查处。
  4.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市区农贸市场、停车场、公厕、垃圾中转站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选址,并监督其落实相应的城市规划决议。
  5.对各区政府(管委会)申报的市区临街建筑物外部装修进行规划审批。
  6.对相关部门申报的市区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设置书报亭、商亭进行规划审批。
  (四)市交通运输局
  1.负责城市交通运输行业综合管理,配合规划部门编制城市交通领域的各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建设,落实日常管理,改善城市交通状况。
  2.负责汽车客运总站、南站、货运中心等公路运输场站和经营性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做到车站内和周边干净整洁、广告设置规范统一、市容规范有序,内设公厕清洁卫生,客货运输车辆车容车貌规范整洁、卫生良好。
  3.负责城市公交行业规范管理,确保公交车辆车容车貌干净整洁,车内卫生良好;停靠站(点)、候车亭棚设置规范、设施完好、整洁卫生;车体和候车亭棚广告手续齐全、设置规范、外观完好。
  4.负责市区出租汽车行业规范管理,文明有序经营,出租车辆外观和车内整洁卫生,停靠点规范设置,车体和停靠点广告手续齐全、设置规范、外观完好;依法查处取缔违法违规营运车辆。
  5.负责高速、国道等过境重要道路的管理维护,确保道路及绿化带设施完好,卫生整洁。
  6.负责市域内高速公路、城市建成区内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行政执法工作,对所管道路沿线违规设置建筑物、构筑物、广告牌,未经许可占用道路施工作业、堆放物品、违规经营、乱倒垃圾、车辆沿路抛撒等行为进行查处。
  7.负责所管施工道路规范管理,做到标志明显、封闭施工、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卫生,无垃圾积存、乱堆乱放、乱扯乱挂现象,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场地。施工车辆无轮胎带泥上路、沿途抛撒现象。
  (五)市公安局
  1.负责市区主次干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维护市区交通秩序,确保交通畅通。
  2.负责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信号的设置和管理维护,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3.负责市区主次干道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的规范管理,对占用道路违法停放车辆行为进行查处治理。
  4.负责市区内机动车禁鸣工作,并及时予以查处。
  5.负责对市区抽签算卦、打架斗殴、经营性棋牌摊点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
  6.负责对破坏交通设施、市政园林设施、环卫设施等城市公共设施行为的查处。
  7.负责市区电(机)动三(四)轮车路面查控工作;配合交通部门对市区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查处治理。
  8.负责对市区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抛撒载运物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配合城管部门对私拉乱运乱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泔水等违法违规车辆进行查处。
  9.对不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监管查处。
  10.为市区城市管理执法活动提供相应执法保障。
  (六)市工商局
  1.负责市区个体工商户管理,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擅自改变登记事项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2.负责户外广告内容的审核批准和监督管理,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3.督促市场开办者及市场经营服务机构认真做好维护市场秩序和卫生保洁工作。
  (七)市环保局
  1.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负责对违法排放废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查处。
  3.对市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确保无乱堆乱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现象。
  4.对市区餐饮服务业排放油烟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市区露天烧烤等污染大气行为的查处。5.负责对工业噪声、建筑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等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问题进行查处。
  (八)市发改委
  1.负责大项目办所管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规范管理,设置符合规定的围墙(围挡)和明显标志,做到封闭施工、文明施工,保持工地内外整洁卫生,拆迁渣土随拆随清,无垃圾积存、乱堆乱放、乱扯乱挂现象;工地食堂、厕所卫生达标。工地出入口按规定进行硬化并设置车辆轮胎清洗(理)设施,避免施工车辆带泥上路、沿途抛撒。
  2.负责市区公共收费停车场所的日常监管,对未公示收费标准、违反规定标准收费等行为进行查处。
  (九)市卫计委
  1.负责市区各类医院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做到医院内外干净整洁、广告设置规范统一、车辆停放整齐、内设公厕清洁卫生。
  2.监督各医院(包括单位职工医院和卫生室)、诊所按照规定收集、贮存、处置医疗废弃物。
  3.对市区医院、诊所散发、张贴各种医疗宣传品和非法行医宣传品的行为进行管理。
  (十)市教育局
  1.负责督促市区中、小学和幼儿园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保持责任区内卫生整洁、秩序良好,无摆摊设点、垃圾积存、乱贴乱画、乱扯乱挂现象。
  2.加强校园内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保持校园内干净整洁、车辆停放有序、公厕清洁卫生、各类设施完好,无积存垃圾、乱摆乱放、乱涂乱画等现象。
  3.对在校师生开展文明、卫生、安全等相关教育,协助开展校园周边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整治。
  (十一)市民政局
  1.负责市区路名牌、门牌的设置和管理维护,做到规格统一、设计美观、用字规范、完好无损。
  2.负责市区街道上设置灵堂、焚烧冥币行为的查处。
  3.负责市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4.负责市区殡葬、祭奠场所管理,保持市容规范有序、环境卫生整洁。
  (十二)市文广新局
  1.负责督促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做好所属设施的设置维护工作,确保设施完好、管理规范,无电缆乱扯乱挂、井盖缺失破损等现象。
  2.督促有线电视网络公司结合城市道路施工推进架空管线入地改造,逐步消除架空有线电缆。
  3.督促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对所属设施上乱贴乱涂小广告进行清理,保持设施外观干净整洁。
  (十三)市商务局
  1.负责所设“政府早餐工程”经营点的日常管理,做到统一标志、规范经营,对擅自设置摊点,超出规定位置、时限经营和乱扔乱倒垃圾、乱泼污水等行为进行查处。
  2.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农贸市场、特色商业街区的规划、建设,促进规范管理。
  (十四)市水利局
  负责共产主义渠(环宇桥—新中大道)、卫河(西环桥—西高村桥)等所管河道及沿岸绿化区市容秩序、水利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的管理维护,按照市防汛指挥机构下达的限期清障通知,督促配合辖区政府按期清除河道障碍,做到设施完好、卫生整洁、规范有序,无私搭乱建、垃圾积存、乱扯乱挂、乱写乱画等现象。
  (十五)市国土局
  负责国有储备土地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确保设施完好、卫生整洁、规范有序,无垃圾积存、乱扯乱挂等现象。
  (十六)市安监局
  负责市区烟花爆竹销售摊点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
  (十七)市民宗委
  负责对少数民族人员进行城市管理相关法规宣传教育,指导各区民族宗教部门协助相关部门对少数民族商贩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处理。
  (十八)市人防办
  负责怡园广场、平原路地下步行街等人防设施及相关区域日常管理维护,保持设施完好、卫生整洁、规范有序,无垃圾积存、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扯乱挂现象。
  (十九)市体育局
  1.负责体育中心、体育馆、体育场等所管公共体育活动场所的规范管理,确保体育设施完好、卫生整洁、市容规范有序,无垃圾积存、乱贴乱画、乱扯乱挂现象。
  2.配合各区和相关部门对公共体育场所责任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进行整治,加强责任区内经营场所规范管理,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组织各种展销活动,保持责任区内商户经营有序,无违规经营、乱摆乱放现象。
  3.协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社区、广场、游园健身场所规划、建设,完善健身设施管理制度,发挥健身设施应有作用。
  (二十)市公路局
  1.负责所管市区国道、省道干线公路和沿线绿化带的管理维护,对坑槽、沉陷、龟裂、拥包等道路病害及时修复,缺株死株苗木及时补栽,保持路况和绿化带完好。
  2.负责所管道路沿线公路附属设施管理维护,做到规范设置并保持良好状态。
  3.负责所管道路及绿化带清扫保洁,保持路面和绿化平台整洁卫生。
  (二十一)市房管局
  1.负责指导监督市区物业管理工作,督促有资质的物业公司对所服务的住宅小区、商业区做好内部秩序、环境卫生、绿化、车辆等日常管理工作,保持良好环境。
  2.会同各区和相关部门统筹谋划推进老旧小区、无主庭院物业化管理。
  (二十二)市市场发展局
  1.负责所管市场规范管理和设施维护,确保设施完好、路面平整、排水畅通,无污水漫溢;摊贩规范设置、划区经营,无占道经营、乱摆乱放现象;按规定设置维护公厕和垃圾收集容器,清理清掏及时,加强清扫保洁,无垃圾积存、乱堆乱倒现象。
  2.谋划推进马路市场提升改造和达标建设。
  (二十三)市事管局
  负责所辖市行政集中办公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房屋外观、公共设施和园林绿化的管理维护,保持设施完好、规范有序、卫生整洁。
  (二十四)市河渠办
  1.负责人民胜利渠(南环桥—入卫口)、卫河(西高村桥—北环桥)、赵定河(已完成景观改造河段)等所管河道上河口以内和河渠沿岸绿化景观区域的设施维护、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保持河渠设施、景观设施、绿化苗木完好,卫生整洁,无垃圾积存、乱堆乱放、乱扯乱挂现象,配合辖区和相关部门对责任区内违规经营、私搭乱建行为进行查处整治。
  2.负责市区河渠景观改造施工的监督管理,做到标志明显、封闭施工、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卫生,无垃圾积存、乱堆乱放、乱扯乱挂现象,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场地。施工车辆无轮胎带泥上路、沿途抛撒现象。
  (二十五)市供销社
  1.负责制定再生资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全市绿色回收进机关、进社区、进园区、进校区、进商场,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
  2.负责全市废品收购站(点)、分拣中心、集散交易市场的备案登记和规范管理,对未经批准的废品收购站(点)、分拣中心、集散交易市场进行查处取缔。对已批准废品收购站(点)进行规范管理,确保外部墙体立面完好,门前和内部卫生整洁,物品摆放有序,无垃圾积存、乱堆乱放、焚烧污染等现象。
  (二十六)新乡供电公司
  1.负责由新乡供电公司建设或接受管理供电设施的设置维护工作,确保设施完好、管理规范,无私拉乱扯电线、配电箱或电力井盖缺失破损等现象。
  2.负责对所属供电设施上乱贴乱涂小广告进行清理,保持设施外观干净整洁。
  3.积极协调推进电网升级和架空管线入地改造,加强电网改造施工现场监管,施工现场无垃圾积存、乱堆乱放、乱扯乱挂现象,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原有硬化路面或绿化植被。
  (二十七)邮政公司
  1.负责市区邮政报刊亭、邮箱、邮筒等邮政设施的规划设置和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做到统一标志、规范管理、设施完好,无缺失破损现象。
  2.负责市区邮政报刊亭规范经营管理,及时发现纠正擅自设置摊点,超出规定位置、内容进行经营等行为。
  3.负责对所属邮政设施上乱贴乱涂小广告进行清理,保持设施外观干净整洁。
  (二十八)新乡投资集团
  负责所属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规范管理,设置符合规定的围墙(围挡)和明显标志,做到封闭施工、文明施工,保持工地内外整洁卫生,拆迁渣土随拆随清,无垃圾积存、乱堆乱放、乱扯乱挂现象;工地食堂、厕所卫生达标。工地出入口按规定进行硬化并设置车辆轮胎清洗(理)设施,避免施工车辆带泥上路、沿途抛撒。
  (二十九)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铁通公司
  1.负责所属设施的设置维护,确保设施完好、管理规范,无电缆乱扯乱挂、通信井盖或交接箱缺失破损等现象。
  2.对所属设施上乱贴乱涂小广告进行清理,保持设施外观干净整洁。
  3.结合城市道路施工推进架空管线入地改造,逐步消除架空通信电缆。
  4.对行政执法部门提供的非法办证等乱贴乱涂小广告的通讯号码实施停机。
  (三十)河南师范大学、新乡医学院、河南科技学院、新乡学院、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新乡职业技术学院
  1.负责责任区域内(包括教学区、生活区、家属区)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大门中心向两侧各延伸30米、向外至临街干道路沿石之间)。保持责任区域内卫生整洁、秩序良好,无摆摊设点、垃圾积存、乱贴乱画、乱扯乱挂现象。
  2.加强校园内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保持校园内干净整洁、车辆停放有序、公厕清洁卫生、各类设施完好,无积存垃圾、乱摆乱放、乱涂乱画等现象。
  3.对在校师生开展文明、卫生、安全等相关教育,协助开展校园周边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整治。
  三、协调单位城市管理责任
  (一)市文明办、市爱卫办
  通过开展文明城市创建、爱国卫生运动等活动,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市民群众参与创建活动,提高文明素质和卫生意识。
  (二)新乡日报社、新乡广播电视台
  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弘扬先进,曝光问题,分析评论,积极引导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社会团体
  在联系群体中经常开展城市管理相关法律规定和文明出行宣传教育;组建文明志愿者队伍,面向社会开展文明劝导活动,通过志愿接力、文明传递,发动市民群众关注城市管理、共建美好环境。
  (四)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点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强化各级领导责任意识,促进城市管理工作落实。
  (五)市财政局
  根据市城管委意见,对城市管理成员单位进行经济奖惩。
  (六)市监察局
  根据城市管理责任单位工作实时监控和评价情况,对城市管理成员单位及责任人履行再监督职责。
  各县(市)参照本界定对各自行政辖区城市管理成员单位及其责任进行明确并督促落实。
  本界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界定与本界定有冲突的以本界定为准,本界定未作明确的内容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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