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商务局、新乡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扶持资金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扶持资金的通知》(豫商流通〔2016〕3号)精神,现将申报2016年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扶持资金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组织企业积极申报,按照通知要求,将申报材料(分项目装订成册,一式五份)于2016年2月5日前报市商务局、财政局,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联系人: 市商务局商贸科 孔祥伍
联系电话(传真):3039563
联系人:市财政局服务贸易科 秦红
联系电话(传真):3688620
附件: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扶持资金的通知
新乡市商务局 新乡市财政局
2016年1月25日
新乡市商务局办公室 2016年1月25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