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不收:
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
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铁路、公路、石油、电力、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消防设施及其零部件。
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回收的其它物品。
六不准:
不准市区主干道占道经营
不准在22:00至6点时在居民区内从事回收、装卸、金属拆解活动。
不准高声叫喊,扰民回收
不准强买骗民,压级压价回收
未经允许不准入室回收
不准随处焚烧分解物资,污染环境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