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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再生资源回收“四不收,六不准”
2010-03-26 14:33:36 来源: 作者: 【 】 浏览:1533次 评论:0

四不收:

 

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

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铁路、公路、石油、电力、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消防设施及其零部件。

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回收的其它物品。

 

六不准:

不准市区主干道占道经营

不准在22:00至6点时在居民区内从事回收、装卸、金属拆解活动。

不准高声叫喊,扰民回收

不准强买骗民,压级压价回收

未经允许不准入室回收

不准随处焚烧分解物资,污染环境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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