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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行业考核验收标准
2010-03-26 14:31:00 来源: 作者: 【 】 浏览:1378次 评论:0

回收经营的企业、站(亭)必须符合《新乡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和《新乡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回收经营的企业、站(亭)证照一律上墙悬挂。

回收各类物品必须分类存放、分捡打包,不准乱堆乱放。

回收经营的企业、站(亭)内、外环境卫生保持整洁美观。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登记的有关规定。

严禁收购党政机关各类机密文件,禁止收购各类违法违纪和易燃、易爆等物品。

回收经营的企业、站(亭)内工作人员必须着装整齐、持证上岗。

所有回收经营的企业、站(亭)必须具备消防器材(灭火器)等用具。

回收经营的企业、站(亭)门口不准悬挂或竖立废品回收或高价回收等字样。

回收经营的企业、站(亭)生活区与经营区应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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