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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再管 [2009] 1号 新乡市再生资源行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抽调工作人员的通知
2014-11-25 10:28:42 来源: 作者: 【 】 浏览:1135次 评论:0

市直各有关局(委)、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


     按照《新乡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新政文〔2009〕210号和《新乡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新政办〔2009〕148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批准,决定抽调新乡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各1人,市供销社和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各4人,充实到新乡市再生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实行联合办公。抽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觉悟高,综合素质好,能够长期固定从事此项工作。


二、市场管理经验丰富、综合协调及执法能力强。


三、抽调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编正式人员,有执法资质的单位必须抽调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


     各抽调人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市再生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工作,抽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办公经费和检查市场的误餐补助费用暂由市供销社垫支。抽调人员必须在12月10日前到市再生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报到,原单位不得安排其他工作。


市场管理办公室地址:新乡市解放路中段新乐路64号


联系人:王福意    联系电话:2188307   13803802106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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