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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政办[2000]109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2014-03-27 14:54:04 来源: 作者: 【 】 浏览:1185次 评论:1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和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省直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副厅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豫编[2000]30号)精神,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是全省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为省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厅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参与研究和实施全省农村商品流通的政策和规定。
  (二)研究制定全省供销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省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
  (三)按照政府授权,负责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烟花爆竹和再生资源经营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管理棉花、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省级储备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省供销社系统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搞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引导、组织农民进入市场,活跃城乡商品流通,促进城乡经济发展。
  (五)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社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各级供销社的合法权益,协调同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关系。
  (六)行使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监督管理社有资产,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七)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内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挂监事会办公室牌子)
  综合协调社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文秘、档案、宣传、信息、保卫、信访、机要保密、提案议案答复、催办查办工作以及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做好机关后勤保障工作;承担监事会办公室的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
  负责协调和实施供销合作社重大政策和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拟订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战略及规划;组织实施省社体制改革、目标管理和普法宣传工作,指导系统体制改革;依法维护各级供销社的合法权益。
  (三)人事教育处(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供销合作社全省代表大会资格审查工作;指导系统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管理社属学校;参与省社体制改革和目标管理工作。承办社党委的日常工作。
  (四)财务会计处
  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收、信贷的法规制度,指导系统财务、会计工作;编制、申报本社财务经费收支预、决算;负责管理有关资金;负责系统内各类会计报表的审核和上报;负责省社机关行财工作;参与省社体制改革和目标管理工作。
  (五)合作指导处
  宣传贯彻上级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系统组织建设;组织指导系统专业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社、城市消费合作社和有关专业市场建设;指导系统企业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和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负责系统招商引资,组织有关商贸活动和外经外贸工作;负责系统统计工作。
  (六)业务协调处
  负责政府委托的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购销、储备的协调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棉花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储备、价格政策的建议;指导协调系统烟花爆竹和再生资源经营管理工作;负责本级社属企业业务经营的政策协调和管理工作。
  (七)经济发展处
  组织编制本系统科技、工业发展和技术改造规划;协调指导科技开发、技改、技术(智力)引进、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组织指导系统发展贸工农一体化龙头企业;协助有关部门推动指导农民科技知识普及和科技兴农工作;负责系统及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和储运工作;检查指导系统消防、防汛和救灾工作;负责系统安全基金统筹工作。
  (八)社有资产管理处
  受省供销社理事会委托,管理本级社社有资产;管理社属企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组织实施省社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参与省社体制改革和目标管理工作。
  (九)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社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省社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三、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管理形式
  省供销合作总社机关事业编制为89名。其中:理事会主任1名,理事会副主任3名,监事会主任1名,监事会副主任1名,纪委书记1名;处级领导职数28名(含纪委副书记、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各1名);工勤人员9名。
  省供销合作总社的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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