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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商务厅省供销合作社深化战略合作 共同探索服务“三农”新模式
2018-10-11 15:41:24 来源: 作者: 【 】 浏览:1090次 评论:0

  10月8日,河南省商务厅、省供销合作社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战略合作 全面落实部社合作框架协议的通知》,切实加强商务部门、供销合作社之间深度合作,全面落实商务部、全国总社《合作框架协议》,共同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通知要求,要充分发挥商务部门、供销社的协同作用,以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求为导向,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推进农产品和农村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创新流通服务方式,培育现代化新型流通主体,畅通城乡流通渠道,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农产品和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持续增收,为推进我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决胜全面小康让中原更加出彩作出积极贡献。

  通知就双方合作重点作了具体阐述。一是支持供销社综合改革。省商务厅全力支持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将供销社作为发展现代流通的重要抓手、推动政策落实的重要载体和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先行试验区,依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豫发〔2015〕20号)确定的改革任务,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省供销社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流通体制改革,配合做好政策衔接工作,使供销社综合改革和流通体制改革协同配合、相互促进。

  二是构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省供销社根据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的新要求,整合优化供销社城乡网点资源,建设农村生活综合服务中心和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发展城市商贸和经营服务综合体,建设具有公益性质、微利经营的社区居民生活服务网点,构建覆盖城乡、双向流通的经营服务网络。省供销社积极配合省商务厅共同推进城乡高效配送体系建设工作,推动河南省就业转型发展,在供销社连锁超市、城乡网点设立豫酒专柜,多卖豫酒。支持供销社相关企业建立商贸物流园区和冷链物流配送体系。

  三是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加快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促进城乡商品双向流通,更好地发挥电商对乡村振兴的推动作用。省商务厅加强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聚焦助力脱贫攻坚,继续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大力支持省供销社参与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供销社积极承担示范任务。各地供销社要整合地方农村产品资源,提高农村产品流通的组织化、电商化水平,培育一批特色突出的电商品牌。依托“供销e家”全国平台和线下实体网络,加快县级电商运营服务中心建设和基层经营网点信息化改造,把综合服务社、连锁便利店等经营业务嫁接到网上,加快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发展。双方加强协同配合,共同做好电商扶贫工作。

  四是打造农产品流通体系。商务主管部门探索创新供应链管理模式和机制,支持供销社开展物流标准化、冷链信息化体系和食用农产品、食品等追溯体系建设。省商务厅将供销社农产品市场建设纳入全省农产品市场发展规划,支持供销社区域性市场网络建设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支持省供销社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支持发展现代冷链物流,支持河南物流职业学院建设集教学、实习、就业、创业于一体的实训平台,拓展物流实用人才培养。支持供销社参与城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农副土特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和农产品品牌化运作。支持供销社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抓好公益性农产品示范市场建设工作。探索建立政府、供销社等出资建设,供销社具体经营管理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新模式。供销社积极推进建设覆盖田间地头的产地集配中心(市场)、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形成具有供销社特色的市场网络。支持供销社在北上广等一线城市开展农特产品展示展销活动。(下转02版)

  (上接01版)

  五是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加快农资、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等行业加快转型升级,通过转型升级进一步带动消费扩大和升级,共同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大田托管农技农资种植服务项目,相关企业建设运营农资物流园区。发挥供销合作社农资、再生资源的流通主渠道作用,在相关政策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支持供销合作社推进化肥、农药、种子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建设,支持农资产品的研发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立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在农村和城市开展废弃物和垃圾回收、秸秆综合利用等业务,服务美丽乡村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建立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依法开展报废汽车拆解回收业务和网络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乡镇加油站项目建设。

  六是积极推动供销企业“走出去”。充分发挥双方在政策、产业等方面的优势,推动供销合作社企业积极融入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支持和鼓励供销合作社企业特别是在棉花购销、农资供销、特色种植养殖等方面加强与中亚各国的经贸合作,不断提高供销合作社企业国际的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省商务厅支持和鼓励供销合作社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项目和经贸园区建设,对实施的重点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对供销合作社企业在新疆开展棉业合作、棉花种植和加工等业务给予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积极申请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特色养殖加工产品出口业务。

  为保障“部社协议”精神的落地,通知要求,双方要加强组织领导。商务主管部门和供销合作社要充分认识双方合作的重要意义,把落实“部社协议”、实施乡村振兴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落实到位。要建立健全合作机制,结合当地实际,发挥各自优势,细化工作举措,强化统筹协调,促进工作任务落实;要强化信息共享和协调合作。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向供销合作社提供农产品和农村市场方面的宏观政策和行业信息。供销合作社要主动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供有关深化改革、对口援疆、网点建设和农产品供求价格等工作进展情况及数据信息。要开展多层次、全方位对接和交流,协商解决有关问题和重大事项。要针对乡村振兴战略热点问题和农村、农产品流通领域发展趋势等重点内容,开展联合调研,不断优化合作方向,合力推动农产品和农村现代市场体系建设;要优化发展环境。商务主管部门、供销合作社要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具体部署,与有关部门做好沟通协调,促进各项政策有机结合,共同营造更加有利的发展环境。要探索通过共同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等形式,引导社会资金加大投入,推动农村流通服务业加快转型升级。要通过联合举办展会等活动,共同搭建平台,开展各类形式的产销对接,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要认真总结、推广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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