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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循环经济生态城市建设条例》12月1日起实施
2016-12-12 10:12:12 来源: 作者: 【 】 浏览:892次 评论:0
     《鹤壁市循环经济生态城市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7月29日经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12月1日起施行。
 
  一是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印发《条例》,先后举办学习宣传骨干培训班,向列入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市、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海绵城市试点市项目的单位发放《条例》单行本;结合自身职责,在主要街道、行政办公区等位置,通过展板、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大力宣传《条例》内容以及学习贯彻《条例》的做法和成效。二是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通过人大代表将《条例》实施的重要性及其内容宣传到群众中去,扩大《条例》的知晓率。三是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普法重要内容,列入“七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宣传计划,列为各县区、各部门普法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作为年终依法治市评先的指标。提高各界知法、懂法、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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