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开展河南省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工信、财政、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商务、市场监管、供销主管部门:
根据省发改委、工信厅等8部门《关于组织开展河南省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豫发改服务业豫〔2021〕103号)要求,认真组织申报,于3月18日前由当地发展改革、工信、财政、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商务、市场监管、供销等部门联合上报市有关部门。其中,市属国有企业由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通知并组织报送。
各单位联系方式: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办,娄新永,3696721;市工信局节能与综合利用科,职进峰,3696815 ;市财政局服务贸易科,闫妍,3688620 ;市生态环境局辐射固废与化学品科,冯守华,3670593;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事务中心,贾役兵 ,2827598 ;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和流通业发展科,凌涛,3039563;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科,琚绍兴,5061962;市供销社业务协调科,张召,2852572。
附件:豫发改服务业〔2021〕103号文件
2021年2月20日
抄送:市工信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供销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