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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再办 [2010] 3号 关于再生资源工商营业执照年检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4-05-16 09:08:38 来源: 作者: 【 】 浏览:1089次 评论:0

各县(市)区工商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再生资源工商营业执照年检工作,根据市政府颁布的《新乡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和有关备案登记的规定,现对我市今年再生资源工商营业执照年检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经营再生资源的单位进行工商营业执照年检时,除具备正常工商年检证明外,必须同时具有新乡市再生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统一发放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


二、对不具备新乡市再生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统一发放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的再生资源经营者,工商部门一律不予年检。

 

 

                                      二0一0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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